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即: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政府性工程的设备、物资、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勘察、设计、测量、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政府采购由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服务处负责实施。政府采购服务处依照招投标办公室制定的规则执行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报名入围、集中采购和采购确认等工作,同时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招投标办公室招标投标科对政府采购进行采购文件审核备案等管理,招投标办公室监督科对政府采购进行全程监督。
政府采购服务处电话:84138510 84138506 传真:84138506
招标投标科电话:84138501 传真:84138501
监督科电话:84138502 传真:8413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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